以检察监督促监管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鱼类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为防范鱼类流通环节违规使用麻醉剂(丁香酚)的安全风险,4月7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鱼类安全专项快速检测行动进行全程法律监督,以“检察蓝”依法履职、“监管蓝”严格执法,共同织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护网”。
此次行动紧扣群众关切,聚焦鱼类运输、暂养、销售关键环节,排查违规使用丁香酚行为。据悉,丁香酚虽源自天然植物,被部分经营者违规用于活鱼运输以降低死亡率,但我国未批准其用于食用鱼养殖运输,无统一剂量和残留标准,残留可能加重人体肝肾负担,存在健康隐患。
行动中,检监双方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监工作人员作为执法主体,随机抽样检测草鱼、鲈鱼等常见鱼类的丁香酚残留,30分钟内可出具结果,实现高效筛查;检察干警全程跟进,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快检工作规范有序。
同时,市监工作人员开展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检察干警同步科普,解答群众疑问,告知其日常热加工可有效去除丁香酚残留,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
此次行动共抽检鱼类样品若干批次,结果均合格,未发现违规使用丁香酚情况。检察干警全程监督,督促市监部门闭环处置风险隐患,以检察监督推动监管履职,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下一步,浠水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化与市监部门协作,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和快检联动,督促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科普力度,推动形成共治格局,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幸福”。(徐威徐久红毕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