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缩略图

贩卖游戏外挂牟利 滥用技术终获刑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贩卖游戏外挂牟利 滥用技术终获刑

2026-04-01 17:41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网络游戏领域,利用所谓“高科技”外挂设备牟取非法利益。近日,由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案宣判,该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5年6月,蕲春籍游戏玩家胡某通过网络渠道购得一套DMA(直接访问内存)设备,并在咸鱼APP上购买了“UN”外挂程序,DMA设备对该程序进行运行后,成功达到了对游戏进行透视、自瞄等作用,次日该设备被游戏官方提示封禁,游戏也无法登录。胡某通过网上查询得知销售外挂程序和设备违法,遂向蕲春县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胡某使用的DMA设备系被告人罗某销售。随后蕲春县公安局将罗某抓获到案,并依法向蕲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移送至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渠道大量购进集成了视频融合器、PCIE主板、专用鼠标控制器等硬件的DMA外挂设备,并利用“咸鱼”APP、微信等平台加价进行销售。玩家使用上述设备后可获得原本不存在的玩家透视、地面物品透视以及自动瞄准等功能。罗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3238.66元。

经司法鉴定,DMA外挂设备搭载的“UN”外挂程序,能够在该设备硬件配合下,未经授权获取了“三角洲行动”游戏的数据,增加了该游戏原本不存在的玩家透视、地面物品透视以及自动瞄准等功能,干扰了游戏的平衡性,“UN”外挂程序确定为破坏性程序。

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介绍,DMA外挂设备直接访问内存数据,规避传统反作弊检测,技术隐蔽性强。技术开发与销售人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旨在避开安全保护措施、非法获取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技术开发与交易,绝非“技术中立”。法律审视的是行为本质,而非其技术外壳。切勿以身试法,误入歧途。(陈瑶)


【责任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