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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妥善处理一起药品错发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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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妥善处理一起药品错发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38元

2026-02-0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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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药品错发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38元,获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70多岁的熊老先生从2025年7月开始,因胸闷气短身体不适,通过微信向位于永丰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的吉安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咨询购药事宜,并累计支付购药款9930元。然而,老人收到的药品却与预期大相径庭——药房寄来的竟是壮阳类药品,与老人实际需求的胸闷气短治疗药物严重不符。

“父亲年事已高,这类药品根本不适合他使用,我们非常着急。”熊老先生的儿子熊先生得知情况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求助,希望协调药房办理退款。

2026年1月15日,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工单后,迅速启动处置程序,安排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熊先生取得联系,详细了解购药细节、药品名称、交易记录及沟通情况,固定相关证据;同时立即对接涉事药房,就药品品类不符等问题进行核实确认。

经调查,药房确实存在未按消费者实际需求提供药品的行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明确药房行为不当,督促其履行退款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药房为熊先生办理了部分药品退货退款手续,于1月21日收到6538元退款,该退款已足额到账。

“没想到处理得这么快,工作人员态度非常认真负责,结果也让我们非常满意。”熊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的高效处置表示感谢。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中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诚信经营和约定履行的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更应严格核实消费者购药需求,精准提供药品,杜绝误导消费。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留存交易记录、沟通凭证,如遇权益受损,可通过12315热线、12345平台等渠道依法维权。(文/李泽敏 刘昌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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