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法说案 | 培训“不过包退”?小心只是空头支票
考证热潮的持续升温,让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抢占市场,不少机构作出了“不过包退”的承诺,可当考生真的未通过考试,在实际退费过程中,却遭遇推诿拖延。鲤城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郭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协商一致,签订了培训合同,约定由某教育咨询公司为其提供一级建造师“会员班”考试培训,如郭某考试未通过,某教育咨询公司应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后,郭某支付培训费用12800元并接受培训,后郭某因未能通过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要求某教育咨询公司全额返还培训费用,但某教育咨询公司经郭某多次催要退还未果,故郭某起诉至鲤城法院。
某教育咨询公司辩称,郭某未依约全额支付培训费用,违约在先,而某教育咨询公司已依约提供培训服务,郭某考试不通过的直接原因是其没有自主安排学习,某教育咨询公司不负有返还款项的义务。
法院审理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签订的培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审理查明,郭某已依约支付培训费用,根据双方微信及合同约定,某教育咨询公司应将收取的培训费用全部退还,双方并未就“郭某未自主安排学习导致考试未通过,某教育咨询公司不予退款”进行相应的约定,故某教育咨询公司的辩称,没有依据,不予采纳。现郭某未能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其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诉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决某教育培训公司应向郭某退还培训费用12800元。现案件已生效,郭某成功拿到了培训费用。
法官提醒
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关于附条件退费的约定,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退费条件成立时,接受培训者可根据约定向培训机构主张退费,但“不过包退”存在风险,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作为培训机构,应当规范自身经营,“不过包退”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承诺,培训机构在作出这类承诺时,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不钻合同漏洞,不玩文字游戏,诚信履约,否则不仅损害自身信誉,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作为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包过”“不过全退”等噱头宣传语,应理性选择证照齐全、经营状态稳定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培训合同时,对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应进行明确约定。同时保存好沟通信息、付款凭证、合同文本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鲤城法院 刘振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