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推介!泉州中院工作报告中的“鲤法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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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推介!泉州中院工作报告中的“鲤法元素”

2026-01-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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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次推介鲤城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

2个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洪氏大宗祠系清道光年间泉州举人洪曜离发动泉郡、台湾及福建各地的洪氏宗亲集资筹建,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宗祠建成后,洪曜离及后人因管理宗祠世居其中。洪某东等八人系洪曜离后人,在居住过程中将宗祠据为私产。2021年,闽南地区300余名洪氏宗亲召开会议,推选十六名宗亲作为宗亲代表,向洪某东等八人提起诉讼,要求将洪氏大宗祠腾空交还,由宗亲代表共同管理、保护。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洪氏大宗祠系洪氏宗亲共同财产,并判决由闽南地区洪氏宗亲代表共同管理、保护。该案入选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审结“闽南小吃非法添加硼砂案”等涉食品药品犯罪36件72人,用心守护“世界美食之都”舌尖安全。——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被告人潘某明知“硼砂”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在肉羹、肉丸的制作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并对外公开销售。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市法院7个项目入选“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泉州经济年会十大榜单”。——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4月,鲤城法院创新推出“法企E行”护企码,建立“一码接入—快速响应—全域联治”工作矩阵,为企业提供线上答疑、先行调解等多元服务。护企码设置“多元解纷、普法需求、意见建议、信访投诉”四大核心服务模块。企业扫码进入后,按系统指引填写基础信息,即可获得鲤城法院护企专班的专业支持,答复情况将通过短信实时推送企业。此外,鲤城法院深度挖掘护企码后台数据价值,精准梳理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与行业共性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开展“点单式”专题培训与普法讲座,提供纠纷多元化解、风险提前预警等司法服务。相关做法分别入选福建省及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获省委《八闽快讯》推介。

5个案件获评“首届全国百篇涉外优秀案例”。——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首届“全国百篇涉外法治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鲤城法院报送的“洪某樑等十六人诉洪某杰等八人物权保护纠纷”案例获评“全国百篇涉外法治优秀案例”一等奖。作为泉州22处文化遗产的集中管辖法院,鲤城法院依托海丝史迹保护巡回法庭,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履职担当,以司法之力守护千年海丝的“根”与“魂”。建设“全覆盖集中管辖-全链条精准守护-全维度融入治理”的专业化审判模式,构筑起“文旅+司法”“立法+司法”联动机制,审结一批成效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的典型案例,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实践路径,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鲤城法院依法审理“爱国华侨陈光纯故居恢复原状案”,入选全国“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坐落于泉州市中山路的陈光纯故居,是泉州最早的洋楼之一,但因缺乏修缮,整个房屋结构已经岌岌可危。泉州古城公司作为陈光纯故居修缮方,与陈某华之外的其余故居产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15年。陈某华与陈某红姐妹二人是陈光纯后代,共有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中的两个房间。古城公司与陈某红签订《租赁协议书》。但陈某华以姐妹之间析产问题未解决为由,始终不同意将房屋出租给古城公司。陈某华向鲤城法院起诉陈某红、古城公司,请求确认古城公司与陈某红签订的《租赁协议书》无效,并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鲤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现场,组织双方开展多次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华同意将其与陈某红共有的中山中路345-4号房屋的两间房间出租给古城公司。案件调解成功后,案涉房屋的修缮工作顺利重启,修缮完成后用于经营文旅产业,与毗邻的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泉州侨批馆组成了“侨韵”浓厚的华侨历史建筑风情区,成为古城内一道讲述华侨历史、弘扬爱国精神的靓丽风景线。

市中院指导鲤城法院发出全省首个涉世遗文物司法保护令,促成顺济桥石碑顺利回归,让流落民间的204岁文物回到家、活起来,该案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候选全国“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有群众反映在某经营场所发现疑似泉州世界文化遗产点——顺济桥遗失的清代“重修顺济桥记”石碑。经了解,王某及家属误以为该古石碑是普通石碑,长期将其露天放置当做普通石桌使用。为确保文物得到妥善保护及防止转移,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向鲤城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鲤城法院审查后裁定要求王某对石碑进行就地保护并禁止转移。经市中院指导,鲤城法院确定了“以调解促成石碑返还为主、司法强制力保障为辅”的后续处置方案。在各方通力合作下,王某无偿返还古石碑,现古石碑已重回其应有的文化坐标。

与最高法院联合开展“守护者说”世遗司法保护直播活动,全平台观看人次近百万,为保护传承、赓续文脉造浓法治氛围。——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6月13日,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来临之际,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守护者说”系列直播联合福建高院、泉州中院走进福建泉州,倾听这座世界遗产城市在现代司法滋养下续写的“海丝故事”。本次直播活动,鲤城法院古城法庭庭长郭昕婕邀请福建省省级南音传承人、福建省人大代表郑芳卉齐聚苏廷玉故居,讲述鲤城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古城文脉的机制成效和典型案例。

鲤城法院“洪氏大宗祠腾空案”入选“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摘自《202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洪氏大宗祠系道光年间由闽台两地洪氏宗亲共同捐资建成。因洪氏大宗祠管理使用问题,洪氏宗亲与洪某甲等人发生纠纷,要求洪某甲等将洪氏大宗祠交给洪氏宗亲管理,恢复宗亲祭祀功能。鲤城法院一审认为,洪氏大宗祠是洪氏宗亲共同财产,应移交给洪氏大宗祠文保中心管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在执行过程中,鲤城法院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制定“分段腾空、先主体后外围”方案,避免宗祠受损,并通过“执行预告知”制度,促使洪某甲等主动配合腾退工作。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大宗祠之争》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鲤城法院 刘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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