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护航和谐劳动关系|新乡中院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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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护航和谐劳动关系|新乡中院召开劳动者权益保护座谈会

2026-01-2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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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乡中院组织召开新乡市劳动者权益保护座谈会,联合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向社会推介12起典型案例。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以及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代表、基层法院员额法官代表、媒体代表等参加会议,部分河南省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活动。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静参加座谈,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飞主持会议。

会上,新乡市中院联合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人社局共同推介了“李某诉某置业公司工资提成争议案”等12起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职工休息休假、工伤赔偿、劳动报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集中展现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合力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新乡经验”。

会议通报了新乡两级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过去一年,新乡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全面提升服判息诉效果,妥善处理重点民生领域劳动争议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环境。全年共审结涉劳动者权益案件7844件,覆盖与劳动者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用工业态和领域;帮助农民工讨薪行动兑现2580.74万元,惠及1286人,以司法之力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典型案例以及“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核心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强化合作共识。两位人大代表对典型案例的实践价值表示肯定,并建议进一步深化案例应用,共同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河南省人大代表、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质检部部长张赛楠:今天推介的典型案例非常贴近群众生活,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存在的短板,建议法院、检察院结合实际案例,延伸履职链条,引导超龄劳动者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普法宣传与用工指导。

河南省人大代表、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党总支书记、所长李莉:这12起典型案例,系统呈现了从风险源头预防、纠纷多元化解到重点群体保护的全链条实践,为我们带来深刻启示。作为职业病防治机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交流,聚焦风险源头防控、健康知识普及与纠纷协同化解,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筑牢劳动者健康安全的全面防线。

新乡市检察院、新乡市总工会、新乡市人社局结合各自职能,分别介绍了本系统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举措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任常明: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劳动者权益特别是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为劳动者维权“撑腰鼓劲”,深化检法协作,构建劳动权益保障“司法合力”,强化与人社部门的协同联动,筑牢劳动权益保护“前端防线”。下一步,新乡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深化与法院、人社局的协作配合,推动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乡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杨军:新乡市总工会持续强化工作联动,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设,汇聚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联合法院、人社部门等建立推行“三书一公布”制度,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和沟通联络工作机制,为职工维权工作“提速”“撑腰”。后续工作中,市总工会将持续深化诉裁调对接,深入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化职工法律援助协同机制,积极培育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学:新乡市人社系统坚持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纠纷调处,2025年处理案件3338件,仲裁终结率超过90%。今天推介的典型案例是人社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工会组织深化“调裁审检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继续凝聚多方合力,让典型案例从“纸上”走到“庭上”,更走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心上”,努力将更多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与会媒体代表对以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劳动争议高效化解的“新乡经验”表示充分认可。

王静在总结讲话时表示,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民生幸福的“晴雨表”。新乡法院要以此次座谈会及案例推介为契机,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就业优先战略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部署要求,让司法裁判既护“民生”又促“发展”,为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一要强化裁判规则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理案件和发布典型案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裁判依据和裁判规则,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要聚焦新业态与重点群体。针对新业态用工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边界模糊、劳动者举证能力弱等现实问题,加大依职权调查力度,精准认定劳动关系,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同时针对农民工讨薪、超龄劳动者维权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重点群体的劳动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三要深化法检府院联动与协同治理。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机制,法检两院同向发力、同题共答。持续强化与工会、人社部门沟通联络,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与劳动法律监督制度建设,整合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共治格局。(许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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