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法院:拒执预告新举措,让“硬扛”变“主动履行”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有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彰显法律威严,维护胜诉权益。
在甲养殖合作社(下称甲社)与乙养殖合作社(下称乙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乙社应当偿还甲社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因乙社未能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甲社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福建惠安法院依法查询并冻结乙社名下银行账户,却发现该社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沟通中,乙社始终推诿,声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放弃调查,而是立即进行实地走访、调取流水。终于,在走访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乙社仍在正常经营,且往来款项均打入乙社指定账户。
经过不断深挖、依法调取该指定账户流水,执行法官发现该指定账户系乙社财务人员的账户。原来,乙社明知其名下账户被法院冻结,为规避执行,借用本社财务人员的账户进行日常经营使用,该账户不但进出账频繁,且持续保持高余额状态。
鉴于上述情况,为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同时给予乙社主动履行的机会,惠安法院依法向乙社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告知其如仍不履行将依法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后果。
收到预告书后,被执行人乙社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性,主动检讨自身行为。在法官耐心引导下,乙社立即偿还部分款项,并就剩余款项与甲社达成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甲社随即撤回执行申请。案件顺利执结。
从“拒不配合”到“积极履行”,拒执预告构建起“预警-惩戒-修复”信用治理链条的重要一环,这种惩教结合的执行手段为执行工作注入强劲能量,既为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了权益,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向社会传递了“生效裁判必履行、违法失信必受惩”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惠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运用多种手段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惠安法院 李熹岚、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