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买手机后主张商家欺诈,福建洛江法院明确:知假买假非欺诈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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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手机后主张商家欺诈,福建洛江法院明确:知假买假非欺诈不受保护

2026-01-2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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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手机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法院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符合欺诈构成要件,违背诚信原则,其惩罚性赔偿主张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2025年4月24日,王某通过某平台向杨某购买案涉手机1台,链接显示产品名称产品“iphone16promax512GB全新机”,售价2388元。购买后,王某通过平台私信杨某,询问案涉手机是否为“正品”,杨某未答复。收货后,王某发现案涉手机为安卓系统,明显不是苹果公司的手机,故申请退货退款,但杨某拒绝。后王某将杨某诉至法院,主张杨某“知假售假”,致使王某受到欺诈,故请求判令杨某退还货款2388元,并三倍赔偿王某损失7164元。

庭审中,杨某主张案涉手机售价仅为2388元,明显低于销售时苹果品牌“16promax”512GB版本的手机(以下简称苹果手机)官方售价11999元,差价高达9611元,王某清楚知晓苹果手机行情却在购买后故意主张受到欺诈诉请三倍赔偿,属于“知假买假”,不符合法定三倍赔偿的适用情形。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某向王某退还货款2388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杨某对王某是否构成欺诈。王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向杨某主张三倍赔偿,实质是王某认为杨某故意使其产生案涉手机是苹果手机的错误认识,诱使其购买案涉手机,故杨某构成欺诈。

洛江法院认为,王某于庭审陈述其在购买前已了解苹果手机资讯,并主张因为拼多多平台比官方售价低所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故王某清楚知晓苹果手机官方售价11999元,王某在明知官方售价与案涉手机售价差距9611元的情况下,既没有要求杨某提供案涉手机的合法进货来源,也没有要求杨某对明显不合理低价的售卖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就直接在非官网渠道购买,且王某私信询问杨某时,王某未明确主张“正品”为何,杨某也未答复是否为“正品”,王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因杨某行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手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综合认定王某清楚知晓案涉手机不是苹果手机,王某的购买行为并非基于错误认识,因王某没有受到欺诈,故无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

最终,因杨某已向王某退还全部货款,洛江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后,王某上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依法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洛江法院 张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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