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拒执“亮剑”,福建惠安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拒执犯罪案件
为依法打击拒执行为,捍卫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对3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犯罪“亮剑”。
被告人许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应偿还郭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许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许某将其名下不动产出售,获得房款57万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还款义务,将所得款项用于其他用途。
被告人张某与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后,张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并查封张某房产。后张某与谢某达成执行和解,并撤回强制执行,解除房产查封。和解履行期间,张某以230万余元将房产售出,但未偿还本案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对张某进行敦促,张某仍拒不履行本案债务。
陈某与被告人韩某因工程款发生纠纷,诉至惠安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韩某应支付陈某工程款15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韩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并将房产转移登记至其配偶名下后办理离婚登记,经评估,该案涉房产价值为250万余元。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韩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认的还款义务,且隐瞒其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未如实申报财产。
此次宣判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别以变卖房产后将款项用于其他用途、和解履行期间内变卖房产、房产登记变动后未如实申报等方式逃避执行,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三名被告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惠安法院将始终保持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协同联动,通过依法惩治拒执犯罪,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惠安法院 陈少雄、郑孜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