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马尾检察:警惕“线上洗脑+线下取现”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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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马尾检察:警惕“线上洗脑+线下取现”骗局!

2026-01-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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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绝大多数骗局全程线上实施、无接触行骗。但近期出现一种新型复合式骗局,巧妙结合“线上洗脑”与“线下取现”环节,利用兑换虚拟货币实施诈骗,令人防不胜防。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此类诈骗案件中的资金转移者提起公诉,相关涉案人员已获刑,骗局背后的套路被彻底揭开。

2024年12月,林某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有相似投资经历的好友小C,对方向她介绍了一款能够进行黄金期货交易的APP,声称可以带她一起投资赚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林某准备在APP内尝试投资,但平台客服却告诉她,使用银行卡转账投资容易被限额交易。

此时,小C向林某推荐了使用U币在平台进行充值投资的方法,并称其有换U币的渠道。按照小C的“指导”,林某先是去银行取了20万现金,之后与小C安排的朋友线下见面,并将现金交给对方。当场,U币就被转到客服提供的钱包地址内,林某也顺利使用U币在平台进行了充值投资。

不到十天的时间,林某三次线下前往银行取现,交付给小C安排的人共计93万元现金,以此兑换平台投资用的U币。

眼看着U币每次都当场如数到账,平台上的投资操作也没有出现任何问题,投资账户内的余额不断增加,林某便准备将账户内的钱款提现,但平台却显示,如果想要提现,需要缴纳16%的税费,并且这部分税费不能从账户内直接扣除,需要她另外充值支付。

意识到不对劲的林某连忙报了警。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客服提供给林某的U币钱包地址并没有相应的U币兑换交易记录,林某投资所使用的APP还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没过多久,林某便也登录不上这款APP了。

很显然,林某这是遭遇了一场手段翻新、但换汤没换药的“投资型”电诈骗局。

警方很快就抓获了在线下负责收取林某现金并进行转移的犯罪嫌疑人叶某甲、叶某乙,以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在证据面前,叶某甲、叶某乙承认了自己明知系违法犯罪钱款,但为了获取报酬,仍帮助上家转移资金的行为,二人自愿认罪认罚,马尾区检察院以叶某甲、叶某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2025年6月23日,马尾法院判决认定叶某甲、叶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叶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叶某乙被判处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据被害人林某所言,因其并没有个人U币钱包,所以在线下取现兑换U币的过程中,她所使用的U币账户系投资平台客服所提供的钱包地址,对方会将U币转账截图微信发送给林某,林某再将截图发给平台客服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林某的投资平台账户上就会显示充值的资金。换言之,所谓的“U币兑换”是否确有U币到账,林某并不能确认。

通过查询虚拟货币犯罪预警追踪平台,检察机关确定,客服提供给林某的U币钱包地址,在涉案时间段内并没有相对应的转账记录,并不存在本案中的三次虚拟币交易。且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林某所使用的这款投资APP涉及数十起诈骗案件,是一款典型的涉诈APP。所谓的U币转账截图与平台充值到账资金,均是诈骗分子的自导自演,通过虚假的图片、界面,给了林某一种成功兑换U币并充值到账的错误认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自己是否明知从林某处取得的现金系犯罪所得钱款,叶某甲、叶某乙二人的供述多次反复。叶某甲称自己虽担心钱款来路不明,但不知是涉诈钱款;叶某乙则辩称自己系出于与叶某甲之间亲戚关系的信任,所以才帮忙从林某处收取现金。

经审查,一方面,叶某甲在上家安排下,短期内多次驱车从宁德前往福州,从同一人手中收取大量现金,再运输回宁德交给上家,叶某乙则是在叶某甲告知其“不方便露面收取现金”的情况下,仍由叶某甲在车内通过手机指导,自己下车从他人手中收取大量现金,这些行为具有显著的异常性;另一方面,叶某甲三次从他人手中收取现金后从福州运输到宁德交给上家,每次均从上家处收到数千元报酬,叶某乙仅是下车从他人手中收取现金回到车上后交付给叶某甲,即从叶某甲处分得3000元报酬,二人收取的报酬明显高于正常的市场“手续费”。上述异常足以推定二人具有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

检察官提醒:针对此类新型骗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信高收益承诺;要小心线下大额现金交易,守住资金出口;要主动核实平台信息,一旦被骗及时报警求助。(马尾区检察院  卓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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