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法院联合调解促二十余载房屋纠纷和解双赢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与官桥镇政府、官桥镇内厝村民委员会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一起跨度超过二十年的房屋占用纠纷,不仅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物权争议,更以“房产转让”的方式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当事人打开了全新的和解之门,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实质解纷的现代理念。
二十余年前,被执行人张某一家因故占用了申请执行人林某名下的房屋。多年来,双方虽经多次沟通,但因历史原因、情感对立及现实考量,始终未能就房屋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本案不仅是一桩简单的物权返还纠纷,更承载了双方多年的情感纠葛与复杂的现实背景,简单的“一纸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矛盾较为复杂,南安法院执行局并未机械地推进传统腾退程序,而是依托“诉执衔接”机制,会同案件原审判庭室官桥法庭,共同分析研判案件症结。同时,主动引入官桥镇政府、内厝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治理力量,组成联合调解团队,力求寻求能彻底根除矛盾的“最优解”。
在深入了解双方当前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及真实意愿后,调解团队发现,申请执行人林某实际在该村有房屋可以居住,其诉求返还房屋并非为了自身居住需要;而被执行人张某一家居住在该房屋多年,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亦有取得产权、彻底解决问题的意愿。
联合调解团队基于本案的特定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以产权转让替代强制腾退”的调解思路。法官们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当事人实际利益等多维度出发,对方案进行了反复推演和评估。镇、村两级干部则充分发挥熟悉社情民意、善于沟通协调的优势,耐心细致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搁置过往恩怨,面向未来解决问题。
经过多轮情、理、法并重的沟通协商,最终,一个突破性的解决方案获得双方一致认可:申请执行人林某同意将涉案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被执行人张某,张某则向林某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补偿款。这一方案,既充分尊重和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又以合理方式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居住与产权诉求,从根本上杜绝了纠纷再生。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一场纠缠了二十余年的邻里纠纷,以最彻底、最平和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南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职、实质解纷的典型案例。该案体现了“诉执衔接”的深化应用。审判与执行环节的深度协同,使纠纷解决方案的考量更为全面、连贯,能够从权利确认阶段自然延伸到矛盾彻底化解阶段,实现了司法资源的高效整合。
展现了多元共治的显著效能。法院与基层政府、自治组织的紧密协作,构建了功能互补、力量联动的解纷网络,将司法专业性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灵活性相结合,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强大合力。
探索了创新性调解的实践路径。本案打破“非此即彼”的传统思维,通过“产权转让”这一创新方案,将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转化为各得其所的双赢局面。这不仅是执行方式的灵活变通,更是司法理念的深刻体现——司法的目标不在于机械地兑现一纸文书,而在于定分止争、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公平正义。
接下来,南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深化“诉源治理”与“执源治理”,以更多的司法智慧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南安法院 黄景山、陈丽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