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纠纷巧调解 ,权属置换促和谐——兴国县司法局枫边司法所高效化解农田建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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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纠纷巧调解 ,权属置换促和谐——兴国县司法局枫边司法所高效化解农田建设争议

2025-12-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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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枫边乡箬坑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启动,在灌溉设施修建过程中,因施工协调疏漏引发林地权属纠纷。兴国县司法局枫边司法所迅速介入,创新采用“权属置换”调解方式,成功化解矛盾,既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民生项目顺利推进,为乡村振兴筑牢和谐法治根基。

项目前期,村民夏某某与负责施工协调的村民小组长罗某某达成一致,施工路线将途经夏某某的农田,夏某某全力支持项目建设。然而施工期间,罗某某未到场履行现场协调职责,导致施工方误挖了夏某某名下的林地。该林地权属清晰,夏某某持有合法林权证,并非此前约定的农田区域。

纠纷发生后,夏某某提出恢复林地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诉求,罗某某承认施工失误,但认为恢复原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双方协商陷入僵局,遂向枫边司法所申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枫边司法所迅速响应,调解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走访村民陈某某、夏某某等核实情况,结合夏某某提供的林权证,精准确认了林地权属归属及施工偏差的核心事实,明确罗某某作为协调负责人,因未履行现场管理义务,对纠纷发生存在直接过错。

在正式调解环节,调解员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一方面向罗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其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向夏某某耐心说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惠及全村的公共利益项目,若强行要求恢复原状,可能影响项目整体推进进度,损害集体利益。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耐心疏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罗某某主动提出将自家位于大斜窝子的林地无偿置换给夏某某,夏某某慎重考虑后认可该解决方案,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枫边司法所立足农村实际的创新调解思路。通过“权属置换”替代“恢复原状”的方式,既妥善维护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又保障了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实现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

近年来,枫边司法所始终坚守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针对农村纠纷特点,以扎实的调查取证、清晰的责任划分、灵活的解决方案,高效化解各类矛盾隐患。下一步,该所将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前防范化解各类潜在矛盾,为乡村振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文/图 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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