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近三年受理相关案件2607件
12月23日,成渝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成渝金融法院证券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该法院共受理各类证券纠纷案件2607件,审执结2556件。其中,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特别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占绝大多数(占比超过97%),财务造假、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等虚假陈述是主要涉诉行为类型。
证券纠纷案件呈现显著特点:维权主体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被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由仅仅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等被告,变化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内部人以及中介机构等“多元多个”主体一并涉诉,且未受监管处理、刑事制裁的主体亦有涉诉情况。
同时,随着立案前置程序取消,近四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案件审理由依赖行政认定转向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审查,案件责任认定难度增大。新类型案件相继出现,新类型案件涉诉资本市场层次从主板扩展至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及债券市场;案件原告投资者类型,传统主要为二级市场个人投资者,现在产生了大宗交易投资者、司法拍卖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侵权行为场景也从交易市场扩展至发行市场。
面对证券纠纷审判的新形势与新挑战,成渝金融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严格公正司法,围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规范市场参与人行为、推动协同共治多元解纷三条主线,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法院依法审慎认定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方等特殊主体的原告资格,精准把握“价量敏感性”标准,合理认定消极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并充分考虑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特点,差异化认定“重大性”与交易因果关系,针对“面对面”交易的定向增发投资者不适用交易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避免简单套用主板规则。
在依法追究相关主体责任方面,法院坚持“过责相当”原则,强化“追首恶”,在多个案件中判决主导财务造假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并根据过错程度依法认定董监高的相应责任,并厘清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边界,引导其归位尽责。
此外,法院大力强化协同治理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川渝两地证监部门及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司法与监管联动,在案件处理中认真听取并参考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确保司法裁判与行业监管方向一致,形成合力;全面推行“示范案件精审+平行案件速审”审理机制,提高投资者维权的效率和效果。
基于审判实践中的深入观察,《白皮书》还向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提出了针对性的分类建议。建议监管部门强化全链条追责,深化执法司法协同,共同用好多元化解工具,合力构建健康、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生态。
下一步,成渝金融法院将继续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依托跨省域协同治理机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及金融强国战略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刘思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