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隔夜酒”,吉安县交警查处一起隔夜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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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隔夜酒”,吉安县交警查处一起隔夜酒驾

2025-12-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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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7时45分许,江西省吉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工业园中队在富川路与二七路口高峰时段执勤时,依法对一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及驾驶人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带有明显酒味,执勤交警立即将其带至交警岗亭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刘某的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公安集成平台查询,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据刘某交代,其前一晚在家饮酒,误以为间隔一晚酒精已代谢完毕,不会影响驾驶且不会被查处,便心存侥幸骑车上路,不料被当场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涉案车辆被拖移处理。

吉安县交警提醒:大量饮酒后需保持充足休息,建议间隔24小时再驾车出行。酒精代谢速度较慢,不会短时间内完全排出体外,务必预留充足代谢时间,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文/图 王聪 胡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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