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洛江法院惩教结合,按下迷途少年“重启键”
刷短视频时看到“想赚钱私信我”的留言,便以为找到轻松兼职,殊不知已踏入犯罪陷阱。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小明(化名)因贪图小利,帮助转移涉诈骗资金,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据悉,未成年人小明中专辍学在家,某天刷短视频看到一条“想赚钱私信我”的评论留言,小明试着联系了留言者。后小明明知上家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犯罪所得,仍在上家的指挥下,对接为接收犯罪所得资金提供银行卡的卡主,带领卡主去往多地多家银行网点进行取现,成功取款并转移给上家指定的收款人30万余元,另有50万余元因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未能成功取款,前述款项均为涉诈骗资金。小明从中非法获利4000余元。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明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小明系未成年人、从犯、部分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考量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判处小明相应刑罚。
据悉,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小明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心理动态,明晰犯罪原因,了解到小明在职校就读一年后即休学,因受教育程度较低,年纪较小,法律意识淡漠,辨别是非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不足而走上犯罪道路。承办法官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教结合”原则,对小明开展庭审帮教,小明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对出庭的法定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建议加强教育管理,真正将庭审过程变成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本案彰显司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严管又关爱,宽容不纵容,兜底弥补法治教育缺口。
此外,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今年以来,洛江法院依托法治副校长等机制,入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17场次。(洛江法院 许传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