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法院创新构建失信分级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州法院创新构建失信分级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

2025-12-04 11:36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12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法院创新探索“执行失信分级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的工作情况,详细通报了该机制的建设背景、核心内容和运行成效,并现场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会上获悉,截至2025年11月,开州法院依托该机制,已限制高消费4670人次,纳入失信名单600人,失信人员同比减少300人;促成执行和解706件,解除信用惩戒1184人次,出具电子信用修复证明500余份,助力104家涉执企业纾困重生。

创新治理模式破解执行难题

传统执行工作中,失能与失信区分不精准、惩戒标准模糊、信用修复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失去履行能力,却与恶意逃废债者面临同等惩戒,既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也不利于市场主体纾困重生;同时,信用修复缺乏明确标准,导致被执行人履约积极性不足,影响执行效率。

为破解上述难题,开州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主动融入信用重庆建设,践行“如我在执”理念,于2025年3月制定《执行分级惩戒工作指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创新探索执行失信分级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

经过近9个月运行,机制实现从“粗放惩戒”向“精准治理”的转变,涉执行投诉减少15%,涉执信访量同比下降23.6%,一批陈年积案得到实质化解。

实施分级惩戒维护司法公正

据介绍,该机制核心在于精准区分“执行失能”与“执行失信”两类主体,对前者体现司法温度,对后者实施差异化惩戒。其中,“执行失信”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划分为三个等级:

“恶意逃废债”针对11种有履行能力却故意逃避债务的恶劣行为,采取限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司法拘留或移送拒执。

“客观履约障碍”适用于企业经营困难、突发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履约能力的情形,采取柔性处理方式,助力被执行人重启经营;“程序性瑕疵”针对未签收法律文书等非主观故意的程序问题,设置容错机制,被执行人及时改正即可免予严厉惩戒。

在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某建筑公司因超4400万元工程款未获支付,申请执行某房产公司。该房产公司系当地重点旅游地产项目开发方,该项目为当地带来多项利好,其资产遭冻结后经营陷入停滞,符合“客观履约障碍”中重点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因资金周转暂无法履行的情况。

为平衡债权实现与企业持续发展,开州法院采取分步策略,通过依法扣划冻结已冻结的土地出让价款偿还债务、以所售房款清偿剩余债务、加强对销售款的监管、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等措施,最终,房产公司恢复经营并售出20余套房,前期应付工程款已全部执行到位,实现了债权清偿与企业重生的双赢。

构建评价体系促进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方面,开州法院创新积分评价体系,制定《信用修复积分标准对照表》,将配合执行、分期履行、担保增信、企业前景、公益行为等纳入评估并赋予相应分值。

被执行人达到对应分值,可申请不同程度的修复措施。同时,机制明确了治疗疾病、办理近亲属丧葬事宜等特殊情形下临时解除限制措施的规定,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如,在某银行开州支行与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付某某因信用卡欠款1.5万余元被强制执行。2025年3月,身患重病的付某某需赴京手术,申请临时解除限消以便乘高铁出行。开州法院审查后,依据信用修复机制,决定临时解除其限消令6个月。

付某某治疗期间,执行人员主动致电关心其病情与恢复情况。这份来自司法机关的真诚关怀,令付某某深受触动,术后于2025年9月主动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该案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司法温度促使“小案”实质化解。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线下,开州法院还推出“两图一书”宣传材料,在执行事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线上,则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全渝数字法院”等多个平台,实现信用修复、惩戒申请、材料提交、结果查询等功能“一网通办”。法院在信用修复完成后三日内,将通过短信发送电子修复证明链接,提升办事效率。

截至2025年11月,开州法院依托执行失信分级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已限制高消费4670人次,纳入失信名单600人,司法拘留46人,惩戒虚假诉讼2人,失信人员同比减少300人;促成执行和解706件,解除信用惩戒1184人次,临时解除限高限消50余人次,出具电子信用修复证明500余份,助力104家涉执企业纾困重生。

下一步,开州法院将持续完善机制操作规程,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动,以更精准的司法举措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文/刘思含图/开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