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马尾法院执结网络人格权案,侵权者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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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马尾法院执结网络人格权案,侵权者登报道歉

2025-10-3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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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社交账户到公共网络平台,一句捏造的谣言、一段未经核实的视频,指尖轻点的发布键,既能传播善意,也可能成为刺穿人格尊严的“利刃”。流量变现的冲动,不应成为践踏名誉的借口,案例教学不能作为免责盾牌,言论自由更不能凌驾于事实与法律之上。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不当公开他人信息及贬损言论引发的人格权侵权案件。

据悉,申请执行人小明(化名)付费报名了由被执行人刘某、马某作为讲师提供的咨询课程,并多次通过微信与刘某、马某沟通交流。为咨询问题,聊天内容多处涉及小明的个人经历。

后续,刘某、马某为宣传课程需要,在未经小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将小明的个人经历发布在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线上线下面授课中,还将微信私聊记录发布在朋友圈中。同时,刘某在微信群及其他网络平台、线上线下面授课中多次使用明显带有诽谤、侮辱小明的言词贬损小明。

马尾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马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对小明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判决二人通过社交媒体账户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为小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判决生效后,刘某、马某二人未主动履行道歉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团队高度重视,多次与刘某、马某沟通,明确告知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持续跟进督促。经多次督促均未履行,马尾法院执行局对刘某、马某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向二人送达了《预罚款执行告知书》。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刘某、马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但由于纠纷发生已久且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道歉义务,案件中的微信群成员及网络平台账户都发生了变动。

为实现裁判效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执行团队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刘某、马某依据判决在社交媒体账户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同时登报道歉。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人尊重他人人格权,守住“不造谣、不诽谤”的底线。每个人守住言论的边界,才能让网络空间摆脱恶意诋毁的阴霾,让人格权在法治阳光下得到充分保障。(马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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