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利用并重 让文物“活起来”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护利用并重 让文物“活起来”

2025-10-14 10:47

分享到:
链接已复制
字体:

紫禁城、兵马俑、莫高窟、三星堆……千百年来,文物承载着灿烂文明,延续着民族精神血脉,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深厚滋养。

文物是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的历史瑰宝,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与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公众提供便利;同时要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面向未来,如何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是各地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要加强管理。当前,随着文物安全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各类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也在不断改进。今后,一方面要加大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依法打击文物犯罪等违法行为,切实纠正城乡建设中破坏文物的行为。同时,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文物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推进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其次要挖掘文物价值。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中华文明的载体。每一件文物都隐藏着丰富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这就需要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加强研究,通过现代科技等手段挖掘文物价值,让大众更深入地理解中华文明,增强文化自信。

再次要优化服务。随着科技的发展,从“合理利用”到“有效利用”,特别是高新精尖技术为文物的传播和展示赋予了新的活力。通过展览展示、文创产品、视频节目、舞剧等多种形式,可生动展现文物的价值内涵,让大众发现和了解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传播得更远。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文物资源,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要求各级各类文博单位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这既让文物更好地“活起来”,也进一步激发文物工作者的创新活力。

深入挖掘文物价值,有利于讲好中国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期待各地以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为抓手,坚守“保护第一”理念,让文物展现时代新韵、焕发蓬勃生机,以文物保护利用绘就文化传承发展新画卷。(文/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凤凰镇人民政府 毛馨)


【责任编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