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情感互融!福州台江法院巧解继承纠纷“千千结”
继承纠纷作为家事审判常见纠纷类型,具有诉讼当事人数量多、讼争财产种类杂、矛盾问题争议大等显著特点,能否处理得当,既关乎家庭亲情修复,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依托,以“如我在诉”理念高效妥善化解了一批继承纠纷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曾法官,我们这一辈总共有五个兄弟姐妹,老四在20世纪70年代初因意外早早过世,过世前未婚未育,但这些情况我们目前都无法提供证据佐证,怎么办?”今年年初,曾琦法官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未完全体现全部继承人情况,遂联系原告王老大了解情况,其向法官道出了如上情况。
为查清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曾琦法官向代理律师开具了多份调查令,让其前往公安局、民政局及档案馆,调取王老四的户籍底档资料以及婚姻登记信息,但情况很不理想——查到的材料只有王老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民政局工作人员反映王老四过世时还小,如果从未与他人登记结婚,就不会有任何婚姻登记信息。”代理律师向法官反馈了这一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曾琦法官决定启用“法院+社区”工作机制,与属地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成功找到了当年了解王老四情况的左邻右舍。通过查阅社区资料以及多次走访街坊邻居,结合前期从公安、民政、档案等部门调取的材料,审理团队最终确定,王老四当年在未婚未育的情况下因意外事故不幸离世的这一情况具有高度可能性。由此,全部继承人的身份情况得以确认,该案顺利审结。
“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这套房归我所有,但你就是不愿意配合办证和迁出。”“属于我的那套房你也不配合我处理,我要先把属于我的房子处理完再配合你……”潘冰心法官承办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继母女陈阿姨和小蕾因为郑老先生去世后遗留下来的两套安置房权属争议问题在法庭上吵得不可开交。
面对这一情况,潘冰心法官决定采用“代表+社区”双向联调创新机制,邀请深谙家事领域纠纷化解的人大代表以及郑老先生生前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法院参与调解工作。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找到了当年郑老先生住院时的票据以及新房备案的装修合同,上面既清晰展现了陈阿姨当年日夜陪护郑老先生的日日夜夜,也记录了小蕾为新房装修四处奔波的辛苦付出。
回忆起过往的点点滴滴,这对继母女不禁红了眼眶,剑拔弩张的氛围也逐渐缓和,案件最终也得以顺利调解。“法院+人大+社区”三维联动的创新机制,是台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诠释,不仅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根植群众的优势,还深度融合了基层治理经验与司法专业优势,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多元调解的专业性、灵活性、有效性,真正实现“1+1+1>3”的良好效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遗嘱能够表达立遗嘱人对亲属的情感寄托与百年后的美好期愿,能够更好地体现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想法,因而被社会大众广泛采用,但也引发了不少纷争。
今年六月,年逾古稀的赵老大一纸诉状将弟弟、妹妹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照父亲赵老先生生前留下的遗嘱,履行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义务,但弟弟妹妹们却辩称,该份遗嘱并非赵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不符合形式规范。经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曾琦法官发现,赵老大提交的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和两名见证人的字迹十分相似,经过审理各方确认,赵老先生立遗嘱时仅有代书人在场,两名见证人系事后捺印,因此该份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未能有效成立。面对这一情况,曾琦法官陷入沉思——按照传统的法定继承径行下判固然简单,但无益于这一大家庭的矛盾纠纷化解。
考虑到赵老二和赵老四都具有台胞身份,曾琦法官决定依托“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开展多元解纷工作,邀请台胞调解员共同参与该起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一方面,曾琦法官向赵老大释明了代书遗嘱的形式缺陷,并表示若下判后其仅能享有部分房产份额,手足反目不利于房屋分割和后续居住,另一方面,台胞调解员做起了赵老二和赵老四的工作,“这份遗嘱虽然不符合形式要件,但还是体现了老父亲的心愿,老大哥一把年纪了也需要一个住所安身,相信你们也不希望他这把年纪了还要流离失所……”
最终经过调解,赵老大同意给予赵老二、赵老三和赵老四部分补偿,赵老二、赵老三和赵老四也同意放弃产权份额,并配合赵老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嗣后,赵老大专程来到台江法院,向曾琦法官送上锦旗以表感激之情。台江法院始终坚持“家事无小案”,高度重视“身边人”的“身边事”,在继承纠纷审理中坚持“调解先行”,力求实质解决纷争,努力为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阶段,台江法院将持续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做好涉继承纠纷家事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打好法治“组合拳”,畅通解纷“新通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台江法院曾琦、吴亦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