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法院:“卖号”赚钱?当心“赚”来一副手铐!
近年来,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巧立名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然而,有些人在接触这些“不法分子”后,自以为发现了“来钱快,又轻松”的“商机”——通过买卖网络购物平台账号给不法分子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为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便利。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倒卖网购平台账户、服务器云端账户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提供帮助的案件。
2023年至2024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颜某明知上家“侯某某”等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在线上向下家陈某等人收购他人实名注册的某网购平台店铺账号,后以每个账号500元的价格卖给“侯某某”等人员,并提供后期某网购平台店铺账号被封停解除封控服务,从中赚取200-300元的差价。
因某网购平台账户异地登录会影响账户信用,上家要求使用服务器云端登录账号,一个服务器云端账号只能关联一个网购平台账号。于是颜某联系租借服务器的工作人员,以每月25元的价格购买一个服务器云端账号,后以每月50元的价格向上家出售服务器云端账号,从中赚取差价25元。经统计,截至案发,被告人颜某共卖出103个网购平台账号给上述人员,获利人民币56650元。经查,被告人颜某卖给上述人员的网购平台店铺账号涉及3起电诈案件,受害人共被骗资金人民币161499元。
马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售卖某网购平台店铺账号及服务器云端账号,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马尾法院)







